2022年上海交大MEM(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1-24 众凯MEM考研培训

2022年上海交大MEM(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面向制造、能源、动力等工程领域,培养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掌握系统的现代工程管理理论与方法,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知识基础,能独立担负重大、复杂工程管理工作,具有卓越领导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端工程管理人才,以适应我国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制造强国的战略。

二、培养方向

Ø 制造工程管理;

Ø 工业工程管理;

Ø 工程项目管理;

Ø 物流工程管理;

Ø 能源与动力工程管理;

Ø 服务与信息工程管理;

Ø 低碳可持续工程管理(与中英国际低碳学院合作)

三、招生人数

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全校招生总规模约为540名。

四、报考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考生一般需要有理工科背景。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报考。

(二)报考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上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外国语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加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1.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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